2023-04-25 20:11:45 7680
如果你正在考慮去日本留學,那么你一定需要了解日本教育機構的評判標準。隨著去日本留學的人數不斷增加,日本政府對留學生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接收外國留學生的教育機構,如日本語言學校、專門學校和大學等機構在留學生管理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每年,日本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都會對教育機構進行評判。根據評判結果,教育機構將被評為適正?;蛏髦貙彶閷ο笮?。適正校分為適正校(1類)和適正校(2類),而慎重審查對象校則包括管理不當的學校和新規設立的學校。被評為適正校(1類)的教育機構能夠為留學生提供最好的管理服務,而被評為適正校(2類)的教育機構則需要加強管理水平,以達到日本政府的最高要求。被評為慎重審查對象校的學校,則需要進一步改進管理和服務。
如果你選擇了一所被評為適正校的教育機構,你將會享受到更為便利的留學流程和更好的留學體驗。但是,你也需要注意,教育機構的評判結果并不能完全代表它的教育質量和服務水平。因此,在選擇日本教育機構時,你需要仔細查閱相關評判結果和學校資料,以做出正確的選擇。
總之,日本教育機構的評判標準是為了保障留學生的權益和安全,同時也是對教育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的一種監督和提高。選擇適正校將能夠為你的日本留學之旅提供最好的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2023年4月21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其官網上更新的最新評判標準及中文翻譯內容(翻譯僅供參考,如有錯誤敬請指正),希望能夠對想去日本留學的你,在選擇日本教育機構的過程中起到幫助作用。
中文翻譯:
第一、關于適正校(優良校)的評判
1、評判概要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每年會從接收在留資格為“留學”的留學生的教育機構中,在適當、順利地實施了留學生的出入境、在留審查的觀點出發,將被認可為進行了妥善的留學生在籍管理的教育機構評判為適正校。
對被評判為適正校的教育機構,可實行簡化程序,如在校留學生申請在留許可時可以省略部分材料。
2、評判方法
?。?)適正校的評判標準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將選擇滿足以下從A到C所有標準的教育機構評判為適正校。
A、 上一年1月末在校生人數中的問題在籍生(指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年期間屬于下列?至?任何一項的學生。以下全部相同) )的占比(以下簡稱“問題在籍率”)為5%以下。
但上一年1月末在校生人數在19人以下的,問題在籍生人數不得超過1人。
?非法滯在者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被拒的人(僅限于修學狀況不佳等與在留實績相關的人,以及根據申請內容被通知不能批準的人)
?被取消在留資格的人
?資格外活動許可被取消的人
?被告知強制驅逐出境文書的人
此外,問題在籍生在發生上述?至?中任何一項事實時,將被計入其所在籍的教育機構。關于在此期間曾在多個教育機關在籍的問題在籍生,無論其在籍期間長短,對于在此期間曾在籍的教育機關,以均等分在籍的教育機關數后的數字計入(*)。
* 在2023年的評判中,由于疫情擴大導致限制入境的影響,考慮到截至上一年的1月末有一些教育機構在校生人數較少,在籍人數以2020年至2022年中1月末在校人數最多的年份為準。
B、按照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19條17規定執行相關申報且能夠確認到該機關接收的外國人的在留情況,且在留情況沒有問題。(*)。
* 對于無法確認是否正確履行申報的教育機構,將按照指導手冊進行指導。
接受指導的教育機構連續2次接受指導的,則判定為不符合本標準。
C、除上述A或B項外,不存在在籍管理不當的情形。
?。?)適正校的類別劃分
在被選為適正校的教育機構中,滿足以下A~C的全部條件,且在籍管理特別適宜的教育機構將被評判為“適正校(1類)”,除此以外的適正校將被評判為 “適正校(2類)”。
對于被選為適正校(1類)的教育機構,將進一步簡化各類申請所需提交的文件。 此外,提交文件以外的處理與以前的適正校相同。
A、問題在籍率必須連續三年(包含該年度的評判)在1%以下。
但是,如果在籍人數為99人以下,則問題在籍生人數必須為1人以下。
B、連續三年(包含該年度的評判)被評判為“適正?!?。
C、 可以確認前一年按照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19條17規定妥善履行了申報(*)
* 在評判過程中,接收了關于申報的指導時,無論收到指導的次數如何,都將視為不滿足此標準。
第二、關于慎重審查對象校的評判
屬于以下 1 或 2 且未被評判為適正校的教育機構將成為慎重審查的對象,且不能簡化程序。
1、未被認可為進行了妥善在籍管理的教育機構
未滿足上述第1-2-(1)的A至C中的任意一條標準,且未被認可為對接收的留學生進行了妥善的在籍管理的教育機構,將對其發送此評判通知。
此外,根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號標準的省令中關于留學生的在留資格的標準的規定,設立日語教育機構等的事項(以下簡稱“留學告示”),如果附表第1中列出的日語教育機構在2020年1月1日之后連續3年收到不被認可為適正校的通知, 則符合從留學告示中注銷的標準(依據日本語教育機構的告示標準第2條第1項第5號)。
2、被評判為新規校的教育機構
新開辦的教育機構開始接收留學生,或一段時間未接收留學生的教育機構重新恢復接收留學生時,在未滿足以下(1)或(2)條件時由于無法計算問題在籍率,則該機構將被評判為新規校并發送 “新規?!痹u判結果的通知。
(1) 截至上一年1月末有在校生。
(2) 到上一年1月1日為止,有可能發生非法滯在者等(新開辦或重新恢復接收的機構接收的留學生的滯留期限已超過當天)。
此外,“新規?!钡脑u判結果通知,與上述1之“未被認可為適正?!钡耐ㄖ煌??!靶乱幮!痹u判結果通知的接收年數,不計入日本語教育機構的告示基準第2條第1項第5號中的年數。
第三、關于評判標準的重新評估
關于適正校的評判方法(上述第1-2-(1)-A),在2019年的評判中,除了之前一直用作指標的非法滯在者外,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追加了新的指標,對評判標準進行了重新評估。
標準重新評估后(2019年的評判以后),在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1年內,符合以上第1-2-(1)-A的?至?中的任意一項的人,都作為問題在籍者計入各個教育機構的問題在籍率中。
此外,在2022年的評判中,試行實施了在評判的適正校中將被認可為在籍管理適宜的教育機構評判為“適正校(在籍管理優良校)”的措施,在評判基準重新評估的基礎之上,從2023年評判開始,決定了對適正校進行類別劃分(上述第1-2-(2))。